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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后承包户要毁约
时间:2011-11-03 00:00:00来源:作者:lijy
定远县拂晓乡拂晓村村民蒋美义最近很闹心,他在购买本村村民童保洋家的农房时,对方同时把自家的承包地也流转给他种,还请村主任担任中间人,双方签订了合同。可合同刚签两年,对方就反悔了。

村民童保洋一直在江苏打工,前几年,在江苏省扬州安了家,但全家户口一直在村里,没有迁出。 2006年7月,童保洋返乡,把自家的农房出售给他,土地也流转给他种。两名见证人在合同上签了字,其中一位是该村村主任盛庆国。合同明确约定:童保洋现有瓦房4间,水井一口,厨房1间及院中其它设施,包括院后树木,以14480元的价格卖给蒋美义。此外,作为购买他家房屋的一个条件,合同还明确约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承包期内,童家现有4人口承包地,跟随房屋一起流转给蒋美义耕种,国家的一切惠农补贴资金都归蒋美义所有。

可是,最近,童保洋反悔了,要求蒋美义把粮食补贴资金返还给他,否则他就要讨要租金,毁约。

那么,两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呢?对此,记者咨询了省农委经管处有关领导和和本报法律顾问。他们认为,如果蒋美义所说属实,童保洋虽在城市安家,但全家户口没有迁出,童保洋仍为本村村民,他有资格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处置自己的农房,以及流转自家的承包地。同时,因为双方对流转时间、流转条件、流转范围约定明确,因此,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应该遵守。如果有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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