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开始,河南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将由原来的10元增加到20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08年开始,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由5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对参合农民的财政补助由40元提高到80元。省政府已经明确表示,我省地方财政承担的40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的比例分担。根据实际情况,我省将从2009年起,提高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至20元,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要求从今年起实施。
为了让我省7000多万农民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我省又出台了新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规定今年1月1日起,全省参合农民看病住院(大额)报销封顶线由1万元提高到3万元,农民住院报销也不再分级分段。同时实行保底补偿:参合农民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实际补偿比例低于30%的,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的30%给予保底补偿。
省卫生厅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发病情况,将部分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以上)、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精神病等门诊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一定比例或按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助。新的补偿方案还规定参合农民看病实行省内一本通,更加方便了参合农民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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