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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3-18 08:52:04来源:作者:刘毅

粤卫〔2010〕129号

有关市卫生局、民政局,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农民重大疾病负担,根据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号)和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度主要任务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广东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反映。

省卫生厅联系人及电话:刘 卓 020-83826210

省民政厅联系人及电话:韩堃 020-83349058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

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根据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 卫农卫发〔2010〕53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地区和疾病种类

我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试点工作,要按《意见》提出的“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结合我省实际,试点工作先从解决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以下简称“先心病”)两类重大疾病入手,优先选择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个病种进行试点。广州市番禺区、潮州市潮安县为我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试点地区。两试点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基金支付能力,从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心病的6个病种中,选择全部或部分病种进行试点。

有条件的市,可按《意见》和本方案要求,选择1-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并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合理确定试点病种数量。

二、定点医院

为做好试点工作,省卫生厅分别成立了省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专家小组(附件1),根据专家小组的推荐,确定儿童白血病及先心病试点的救治医院(附件2)。

三、费用标准

由省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专家小组,研究制订6个试点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方案。由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省人民医院根据标准化诊疗方案,分别提出治疗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的费用标准,经省卫生厅审核、报省物价局审批后供省级试点救治医院执行。

市级试点救治医院各病种的费用标准,可参照省确定的标准,由同级卫生部门审核确定,报同级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

四、医疗费用补偿办法和结付方式

新农合和民政医疗救助基金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实行按病种付费,医疗费用超过费用标准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新农合对试点病种的报销比例为限定费用的70%,民政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补助比例为限定费用的20%。

五、救治报批程序

(一)申报。试点地区内,凡0—14周岁(含14周岁)患有上述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心病6种疾病的农村参合儿童患者(含其母亲参合的当年新生婴儿),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和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历,向县(区)农合办提出治疗申请,并填写《广东省农村参合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治疗审批表》(附件3,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审批。《审批表》经县(区)农合办和县民政局审批后,提交至定点救治医院,由医院进行复诊,并根据最终诊断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安排医治。

六、费用结算办法

定点救治医院的医院管理系统应与试点县(区)的新农合管理系统对接,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在定点救治医院即时结报,由各救治定点医院按新农合报销标准和医疗救助补助标准全额垫付,然后由试点县(区)卫生、民政部门与医院进行结算。

医疗费用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医院每月向试点县(区)卫生、民政部门报送相关结算申请材料(民政部门使用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票据的复印件),试点县(区)卫生、民政部门在收到医院的结算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的审核工作,并向医院拨付报销补助结算资金。相关结算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和具体结算办法由试点县(区)卫生、民政部门与救治医院协商确定,并签订有关协议。

七、技术指导

省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试点工作专家小组,除负责推荐试点救治医院、研究制订试点病种标准化诊疗方案外,还负责对定点医院试点疾病的诊疗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监督,帮助定点医院加强相关学科建设等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2010年度医改五项重点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探索建立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补偿办法,进一步缓解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的一项积极尝试。试点县(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卫生、民政部门要加强协作,精心组织,要制定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要做好与各救治医院联系衔接工作。试点工作于2010年11月1日起展开。

(二)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领导小组。各救治医院要成立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救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患病儿童进行复诊、安排医治,并负责与试点县(区)卫生、民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各救治医院要按照各个试点病种的临床路径治疗标准,严格掌握入院、治疗、手术、出院指征,认真按照医疗技术规范操作,保障医疗质量。

(三)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要报告实施情况。各救治医院每年要将本院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救治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省卫生厅、民政厅进行汇报。省卫生厅、民政厅将每年组织有关专家对各救治医院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不按有关规定执行的,视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罚。

附件:1.广东省农村儿童白血病试点工作专家小组名单

2.广东省儿童白血病试点救治医院名单

3.广东省农村参合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治疗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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