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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将全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
时间:2017-09-16 13:27:29来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作者:
医疗机构将全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

为压缩药品流通环节,净化药品流通环境,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让人民群众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日前,张家界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张家界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从10月1日起张家界市公立医疗机构将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对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依法打击非法挂靠、商业贿赂、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实现药品质量、价格可追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等,将起到积极作用。
《方案》要求,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内容要真实、准确,填写项目要齐全。所销售药品还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发票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方案》规定,从发文之日到今年9月30日为过渡期。允许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在过渡期内消化库存、调整并重构药品供应体系。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其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品种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且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专项档案管理。
《方案》强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及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时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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