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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农合工作信息(2009年第8期)
时间:2009-12-14 09:34:31来源:作者:阿卡
 

 

〔2009〕第8

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2009年上半年新农合运行情况通报

 

2009年全市参合农民2179.20万人,参合率92.63%。上半年,共筹集新农合基金192965.8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120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71345万元,区县财政补助资金16199.29万元,农民个人筹资43943.25 万元,利息收入268.86万元,其它9.49万元。市级和区县财政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按去年参合人数预拨到位,将于下半年结算。

上半年,全市共支出新农合基金95781.21万元,占当年应筹资总额的43.95%,其中,住院补偿74604.52万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77.89%;门诊补偿18137.22万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18.94%;其他补偿3039.47万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3.17%。基金支出总体进度基本合理,但有8个区县基金支出已超过当年应筹资总额的50%,需在下半年注意控制基金风险。

全市共有1128.43万人次参合农民得到医药费用补偿,受益率为51.78%。其中,住院补偿77.36万人次,门诊补偿1025.19万人次,其他补偿25.88万人次。参合农民半年住院率已达3.55%,较去年同期增长0.81个百分点,最高的达到6.6%

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费用为2469.08元(乡镇卫生院1301.83元,县级医院3573.28元,县以上医院10283.25元),次均住院补偿金额964.42元(乡镇卫生院759元,县级医院1270.14元,县以上医院1970.51元),住院实际补偿比例为39.06%(乡镇卫生院58.3%,县级医院35.55%,县以上医院19.16%)。次均门诊费用32.96元(村卫生室29.04元,乡镇卫生院37.38元,县级医院73.33元),次均门诊补偿金额17.69元(村卫生室16.98元,乡镇卫生院18.41元,县级医院25.96元),门诊实际补偿比例为53.67%(村卫生室58.47%,乡镇卫生院49.27%,县级医院35.4%)。次均住院费用和次均门诊费用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较大增幅,分别增长14.81%和34.48%,需进一步完善措施,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参合农民住院分布,乡镇卫生院占69.5%,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占23.43%,县以上医疗机构占7.07%;参合农民门诊分布,村卫生室占64.83%,乡镇卫生院占32.41%,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占2.76%。住院补偿资金流向,乡镇卫生院占54.7%,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占30.86%,县以上医疗机构占14.45%;门诊补偿资金流向,村卫生室占62.22%,乡镇卫生院占33.73%,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占4.05%

 

  抄送:卫生部,重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财政部驻渝专员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

  重庆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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