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近日调整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的补偿方案。从2010年起,全省新农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至5万元。
日前印发的《江西省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明确,从2010年开始新农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由目前的每人80元增至每人120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
《指导意见》要求,持有农村户口的公民(包括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参加,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任职期间列入参合对象。《指导意见》还要求,各统筹地区可选择性将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慢性肾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肝硬化等列入门诊大病补偿范围。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例为40%,封顶线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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