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期 目 录
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
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交流会在昆明召开
安徽省新农合信息化网络实现全覆盖
江西省出台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
陕西为年满60岁乡村医生发放养老补助
西藏完善村医补贴制度
信息摘编
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提高服务素质,保证农村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近日,卫生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从明确工作职责、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加强执业管理、开展工作绩效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完善补偿机制、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等八个方面对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制定乡村医生配置规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乡村医生的准入,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继续执业的依据。
《意见》提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期对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全面考核。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结合现有的新农合制度,通过门诊统筹等方式给予补偿。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乡村医生提供公共卫生的数量、质量和服务人口、范围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补助标准,并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核定补助。
《意见》同时提出,各地要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一体化管理。合理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责,完善财务管理体制,明确乡村医生应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文件摘编)
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交流会在昆明召开
为贯彻落实医改精神和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要求,推动各地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农村卫生改革向纵深发展,卫生部于
刘谦副部长在讲话中指出,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主要取得了四方面的成效:一是控制了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二是促进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转换,三是规范了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四是推动了分级就诊,合理诊治。刘谦副部长要求,各省(区、市)要结合推进门诊统筹和提高部分重大疾病补偿水平试点,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新农合门诊和住院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抓好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试点范围,已经开展的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把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推向深入。今年要在全国10%的统筹地区开展试点。
会上,云南省卫生厅和禄丰县、浙江省开化县、安徽省南陵县及陕西省旬邑县分别介绍了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主要做法与成效,有关专家对云南禄丰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实践作了全面的分析和总结。与会代表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落实,结合本地实际以及各地介绍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就做好和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统筹解决农村卫生发展和改革的关键问题进行了讨论。与会代表还参观了云南省禄丰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开展支付方式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安徽省新农合信息化网络实现全覆盖
近年来,安徽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新农合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累计投入3050万专项资金,建成了覆盖全省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新农合信息网络的纵向互联,以及与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的横向对接。目前,全省承担住院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中有95%已与新农合信息系统联网对接,70%的门诊统筹村卫生室与新农合信息系统联网连接,实现了农民看病不出村,医疗费用即时结报的目标。
安徽省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建设,对提高新农合服务效率和监管效果发挥了巨大作用。一是实现了即时结报,通过网络即时审核费用清单,病人出院立即结算,当场就可以拿到报销款,参合农民在省内流动就业时,也可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即时结报。二是实现了网络实时监控,大到省级医院,小到村卫生室,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和收费情况均可在线监控。三是为参合农民使用IC卡就诊创造了条件,目前安徽省已经有60%的县实现了“一卡通”,参合农民就诊可以“刷卡”报销。四是便于系统间的协调合作,新农合信息系统可进一步与医疗救助信息系统、银联系统、电子健康档案等信息平台对接。
江西省出台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
日前,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卫生厅联合下发了《江西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编制标准》)。
《编制标准》明确了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为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实行政府全额保障。在机构设置上,乡镇卫生院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进行设置,根据功能不同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的名称进行统一规范表述。在职能配置上,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不得向综合医院模式发展。乡镇卫生院职责主要包括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协助乡镇政府开展新农合宣传发动等;中心卫生院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除具有一般卫生院功能外,还应协助县级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内3—5个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根据《编制标准》,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为1.2名编制/千农业人口。人员编制结构为:医师、药师、护士、医技等卫生技术人员应占总编制的90%以上,其中,预防保健及卫生监督人员数必须以保证预防保健任务的完成为原则,按辖区内每万农村居民1人配备;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配备不少于3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专(兼)职预防保健及卫生监督人员;行政后勤人员控制在总编制的10%以内。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每所卫生院的编制应不少于8名。
《编制标准》要求,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统一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省编办核定各设区市总量,由各设区市编办商卫生局按照标准下达给各县(市、区),并将各县(市、区)的编制核定情况报省编办、省卫生厅备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地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按照标准需要调整的,由各设区市报省编办批准。
陕西为年满60岁乡村医生发放养老补助
近日,陕西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对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
《通知》规定,凡以农民身份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的卫生人员,在岗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
《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县(区),由中央财政负担;未纳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暂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工龄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市、县分担比例由市政府确定)。
(根据陕西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文件摘编)
西藏完善村医补贴制度
为改善农牧区医疗条件,提高村医待遇,近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和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村医补贴制度 规范村医服务范围的通知》。《通知》规定,从
《通知》同时提出,由县财政在自治区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按农牧民人均4元,建立村级公共卫生设备更新基金,以县为单位管理,专项用于村卫生室定期更换医疗设备。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文件摘编)
信 息 摘 编
l 江西表彰第三批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 为鼓励先进,推广经验,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进贤县、瑞昌市等18个县(市、区)“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
l 云南禄丰大力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云南省禄丰县把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作为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转变的重要切入点,积极探索实行门诊总额预付制和住院床日付费制,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2008年乡村两级门诊实际补偿比达43%,住院实际补偿比县级达44.99%,乡级达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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