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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劳教所三措并举强化安置帮教工作
时间:2010-11-30 16:29:42来源:作者:

泸州市劳教所自2000年建所以来,已先后教育转化劳教学员1700多人。在新的发展形势和机遇面前,泸州市劳教所积极探索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落实教育质量“首要标准”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作出了有意的尝试。

 

      一、组织社会帮教活动

 

 (一)认真开展亲情帮教。近年来,泸州市劳教所通过组织签订《亲情帮教协议书》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劳教所和学员亲属对在所学员开展帮扶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督促双方按照协议要求对学员进行帮助与教育。通过签订协议和落实协议,拉近劳教所与学员亲属之间的距离。连续5年保持了《亲情帮教协议书》签订率75%以上、落实率95%以上,发挥了亲情帮教在教育矫治中的巨大作用。

 

(二)积极创办家长学校。家庭成员更能充分了解学员的性格特点、思想脉络、行为习惯,更便于采取规劝措施。泸州市劳教所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传授家庭成员因势利导的施教方法,并提出希望和要求。建所10年来,已创办家长学校8期,培训学员家属近300人次,邀请学员家属来所帮教或采取亲情电话、亲友书信等方式开展规劝、帮教在所学员100余人次。一方面让劳教学员亲属对劳教所执法教育活动更加了解,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劳教学员家属的守法意识。

 

 (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帮教。一是物质资源。泸州市劳教所积极主动与社会企事业团体、帮教志愿者联系,促成他们与贫困学员结对帮扶,为“三无”学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10年来,建立定期定人帮扶关系的社会志愿者达100余人次,帮教团体3个,他们为在所困难学员提供了积极而有益的物质帮助。二是政策资源。通过与各地关工委和政府部门的联系,为在所学员及亲属提供“低保”、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策援助。近年来,各地关工委和地方政府部门协助泸州市劳教所20余名符合条件的学员及亲属解决了低保、劳务纠纷、宅基地等方面的问题,为学员安心改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是精神文化资源。邀请关工委、社会艺术团体到所举行文艺演出20余场次,邀请医学院师生到所进行心理健康教育10余场次,开展心理咨询20余人次,进行心理危机干预5人次,有效弥补了劳教所在文化和心理咨询方面专业力量的不足。四是法律资源。通过与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建立了“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劳教所工作站”,市法律援助中心定期安排律师到所开展法律咨询,为遇到法律问题的学员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站自成立以来,已为100余名劳教学员提供了无偿的法律咨询,为3名学员提供了法律援助。

 

二、开展职业技术教育

 

泸州市劳教所所先后与泸州市树风职业中专学校合作,利用“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万农民培训”项目,组织学员开展电工、烹饪等技术培训,数十名学员通过培训获得了国家认可的资质证书。还通过与珠海怡增毛衣制衣商行合作,培训毛衣加工技术。参训学员达500余人次,其中35名学员回归社会后利用所学技术解决了就业问题。郑开益等学员回归社会后因技术过硬,被厂方聘请为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月薪2000余元,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三、强化出所人员衔接管理

 

    (一)主动与乡镇(街道)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取得联系,认真录入在所人员基本信息,及时反馈在所期间思想情况和现实表现情况。

 

(二)在入所1个月内认真核查劳教学员基本情况,及时填写劳教学员信息登记表,通过挂号信方式寄往学员户籍所在地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公室和公安派出所。

 

(三)在劳教学员解教出所前1个月,开展解教评估,组织出所鉴定,并填写解除劳动教养评估登记表、解除劳动教养通知书及时寄往劳教学员户籍所在地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公室和公安机关。

 

(四)建立劳教学员出所时接送登记制度。对按期解除劳动教养的学员进行及时登记,掌握出所后的打算以及联系方式;对批准所外就医、所外执行、准(放)假的劳教学员,坚持由家属接出,期满时送回。

 

(五)定期对所外就医、所外执行劳教学员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其社会现实表现,对有违规行为的、疾病痊愈的,及时收所执行。不仅有力地堵塞了劳教人员和强戒人员出所帮教衔接断档漏洞,实现了与当地安置帮教机关的无缝对接,还较好地激发了在所学员安心改造和回归社会的勇气与信心。

 

 

 

 

 

本文作者:泸州市劳教所 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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