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2日,霍城县工商局消保科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在霍城县清水河国贸市场四号大棚内某服装销售店经销的“李宁、阿迪达斯、耐克”等品牌的服装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接到举报后,霍城县工商局高度重视,及时抽调骨干力量,与“李宁、阿迪达斯、耐克”商标持有人进行联系,迅速展开行动。经依法对被举报的服装销售店进行检查,工商执法人员发现该服装店摆放的“李宁、阿迪达斯、耐克”服装,该服装店经营者无法提供这三个品牌的有关商标使用证明文件,执法人依法对侵权商品予以查扣。共查扣李宁服装18件,阿迪达斯棉衣11件,裤子13条、耐克棉衣9件,货值金额6200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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