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滥用中央和国家机关名义制售“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酒类商品,不仅误导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7月2日--3日,市商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酒类流通市场上标有“专(特)供”字样的酒品,尤其是对假借“专(特)供”等名义进行推销、销售,虚假宣传的酒类经销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严厉查处。共检查酒类零售经营户33户,查处销售滥用中央和国家机关“特供”、“专供”等标识酒类4瓶。
乌苏市商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商户销售含有以下内容的酒类商品,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2或0992-8511515:
1、含有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名称(包括简称、徽标)的“特供”、“ 专供”等标识。如XX“特供”、XX机关“专供”。
2、同时含有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名称与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名称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XX机关服务中心特供。
3、含有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密切关联的重要会议、活动名称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 “XX工作会议特供”。
4、含有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密切关联的地点、标志性建筑物名称的“专供”、“特供”等标识。类似于“特供”“专供”标识还包括“专用”、“内招”、“特制”、“特酿”、“特需”、“定制”、“订制”、“授权”、“制定”、“合作”、“接待”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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