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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医保和新农合缴费四注意
时间:2013-08-20 11:31:53来源:作者:


 

  青海新闻网讯 8月19日,记者从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缴费即将开始,参保者缴费有四项注意。

  ●西宁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所有成员同时参加,不能选择性参保。201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城镇居民医保新参保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后领取由市社保局免费提供的居民医保IC卡,持居民医保IC卡到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下属西宁市各营业网点缴费。已参保需续缴费居民,可直接持居民医保IC卡到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下属西宁市各营业网点缴费,缴费后请索取缴费凭证,并妥善保管。

  ●新农合新参保农牧民,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登记参保信息、交纳参保金,并由村委会出具参保缴费发票后,领取合作医疗证。已参保农牧民持合作医疗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登记参保信息、交纳家庭成员下年度参保金,由村委会出具参保缴费发票后办理续参。农民新增家庭成员参保的,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登记参保信息、交纳参保金,由村委会出具参保缴费发票后办理参保。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年筹资470元(包括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

  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男19周岁至59周岁、女19周岁至54周岁每人每年缴费130元(含2013年度欠缴的10元);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每人每年缴费60元;18岁以下(含大中专院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城镇居民低保、重残参保个人不缴费,由民政部门代缴。

  低保居民在9月1日前及时到民政部门核实低保信息,如缴费后,将不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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