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部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保证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我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
科学界定内部权力。我市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区相关文件精神,对市直部门各项职能进行认真梳理,明确职权底数;对涉及人、财、物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职能进行合理分权,明确“决策-执行-监督”、“审批-办理-监管”等环节的工作职责,逐步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约。
优化规范工作流程。我市还按照互不相容的要求,对每个权力事项的分布、结构、重点及运行规律进行认真分析,按照直观、简明的要求,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同时进一步优化流程,使其步骤更加清晰、程序更加简约、监督更加方便,保证下道程序对上道程序的控制和每道程序之间的相互制衡。
健全监督防控措施。结合各部门权力内控体系建设,我市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岗位职责、工作权限、责任领导,梳理出权力运行监控流程、廉政风险点预控措施等,进一步固化为制度,逐步形成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控机制和制度体系,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监督,并将逐步建立合理的考核办法和问责制度,确保权力内控体系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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