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贵州省卫生厅获悉,为深入推进医改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2014年起贵州省将执行国家统一新农合筹资政策。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2014、2015年度70元/人,2016年度90元/人。
按照民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对全省农村五保对象、上世纪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个人缴纳参合费用按照2014年、2015年人均70元,2016年人均90元的标准予以全额资助参合。对农村低保等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按2014年、2015年人均不低于30元,2016年人均不低于35元的标准资助参合。
此外,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遭受自然灾害、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人群参加新农合,按每人不低于10元/年的标准给予资助。
贵州省将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统筹推行按病种付费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以统一补偿方案、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即时结报为重点,加快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推动实现市州统筹。引导农民合理就医流向,推动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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