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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新农合大病再补助为群众“锦上添花”
时间:2015-01-06 10:26:26来源:作者:

  大病再补助是邓州市新农合的创新之举。河南省大病再保险制度2013年4月在郑州市进行试点。为了有效减轻农村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从根本上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邓州市不等不靠,通过对国家政策和本市新农合运行状况的综合分析、测算,充分利用新农合往年累计结余基金,针对新农合基础报销后个人支出超过1万元的病人进行二次补助。该政策于2014年9月20日实施。

  2014年12月27日上午,邓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性服务大厅外,钱其朵高兴地告诉记者,通过新农合大病再补助,她又领到了5730元。“5000多元对俺一家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这个再补助就是雪中送炭啊!”

  钱其朵是邓州市刘集镇雷庄村人,她的婆婆张成兰患有重症胰腺炎和糖尿病,住院近三个月花费46628元,通过新农合和大病再补助已报销近三万元的医疗费用。

  受益于大病再补助的文渠乡庙沟村人滕起莉,为看病花了高达51.07万元。经新农合首次补助达封顶线20万元后,大病再补助政策又为其减轻了经济负担,如今滕起莉家不仅还清了债务,而且盖起了新房。

  据了解,2013年4月我省大病再保险制度在郑州、新乡进行试点。尽管不在试点范围内,但是为有效减轻农村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从根本上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邓州市通过对国家政策和该市新农合运行状况的综合分析、测算,充分利用新农合往年累计结余基金,出台了大病再补助政策。对新农合补助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实行二次补助,具体标准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5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60%;5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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