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预防机制。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调处信息员作用,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利用“六五”普法宣教活动,增强群众自我管理能力,降低各类纠纷的发生率;落实调解矛盾纠纷定期专人回访,防止纠纷出现反复。
二是排查机制。实行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各村每半月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重大节日、敏感时期,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在各村备案,并上报综治办。
三是建立调处机制。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对口管理。充分发挥党政领导、司法信访、治安巡防、调解组织的作用,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