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裕民县“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5月13日下午,地区国资委、地直机关工委、乡镇企业局、人影办联合住裕民县哈拉布拉乡加勒帕克塔勒村工作队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住村干部认真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切实领会精神实质,熟知相关规定,并落实到宣传宣讲工作中。
学习中,参加学习人员围坐在一起,认真聆听地区住村工作队队长郑金成同志宣读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认真分析和学习理解《条例》相关的知识,尤其是在学习到“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从中分析到(一)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二)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应当平等相待、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并安排了近期民族团结教育月工作,要求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开展第33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首先是村“两委”班子成员和住村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推动《条例》的学习贯彻。地区住村干部表示要学以致用,在第二轮入户走访中教育牧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讲团结、讲稳定、讲大局,自觉树立大局观念,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引导牧民群众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爱祖国、爱人民、爱家乡,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筑牢反分裂、推进“去极端化”的钢铁长城,为裕民县的社会稳定作出贡献。(王美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