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6日,董集镇妇联组织巾帼志愿者到大户集宣传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的一个根本标志。贯彻执行男女平等的原则,必须反对夫权思想和重男轻女的旧观念。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夫权思想严重,不能平等地对待妻子,限制妻子参加社会活动;不愿共同分担家务,甚至把妻子当作私有财产,任意打骂或虐待。有些父母重男轻女,对儿子和女儿不能一样看待,甚至剥夺女儿合法的权利。所有这些都是与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相违背的,也是造成夫妻离婚、家庭不和,引起婚姻家庭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受这些旧思想、旧观念影响的人,应认真学习婚姻法,树立男女平等的观念。对于严重摧残、虐待、迫害妇女的人,必须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在宣传现场,董集镇妇联制作了宣传条幅,编印了男女平等小册子,活动现场共发出小册子500多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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