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山东省金乡县采取多项监管措施,加大农民工工资监管力度,确保工资满薪发放。目前,已有60%的开发片区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额为452万元,其他开发片区正在履行收缴手续。
年初,山东省金乡县对29个在金开发建设单位、中标企业或承包合同企业进一步严格了建设前置手续,统一要求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凡因农民工讨要工资,发生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暂停施工企业工程招投标资格,不批准新的开发项目,降低或取消其开发资质,直至清退出金乡开发建筑市场。
山东省金乡县还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通过对建筑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企业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劳务用工人员花名册等的调查摸底。统一要求在建项目必须签订《济宁市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目标责任书》,实行清欠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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