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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木材总公司漳河公司国有产权
时间:2009-12-22 09:52:15来源:作者:尤丁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受让方必须是从事木材贸易、加工10年以上,且有良好业绩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商业欺诈行为及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诉讼事项记录。 3.具有良好的状况,且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此次产权转让价格。 4.受让方必须承担原漳河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 5.受让方应保证现有企业在岗职工得到就业安置,且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或不低于现行工资标准)。 6.受让方应有对改制后新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经营构架,详明新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潜力。 7.价款支付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若有困难的,经交易双方协商,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首付不得低于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请有受让意向并符合受让条件者于2008年1月15日17:30时前将受让材料递交我所,同时需交60万元意向受让保证金到指定账户,逾期不予受理。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8320188000051655 开户行:光大银行武汉武昌支行 受让方向交易所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境内):在中心网站上下载并填写《产(股)权受让申请表》,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企业近期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企业简介、资信证明、资金证明、股东会决议(收购)、公司章程等原件。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境外:外商及港、澳、台商企业在受让登记时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我国政府认可的见证机构见证的材料,其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和产业导向目录规定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自然人:在中心网站上下载并填写《产(股)权受让申请表》,并提交自然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高管或管理层:在中心网站上下载并填写《产(股)权受让申请表》及承诺函,并提交个人简历、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注:以上所需资料应将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供,如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提交资料纸张以A4幅面为准)。

  联系人:赵小姐、刘先生
  联系电话:027-67885681
  传真:027-6788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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