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方式
举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开展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来样加
工、来料装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经营或成片开发经营;国际金融组织、外国
政府对我区的中低息贷款;我区现有企业的转让、租赁、承包、参股;法律允许的其他投资
方式。
出资种类
(1 )投资者汇入或携入外汇构成现金出资;
(2 )以进口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必需的机械设备、原料和其它物料作价出资。作价不得
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其它物料的当时国际市场价格。
(3 )以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出资。须:提交工业产权、专
有技术的完整资料,并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
2)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性能、质量,提高生产率的;3)能显著的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
的。
投资方向
鼓励外商来我区投资合作综合开发。鼓励兴办符合国家、省以及我区产业政策的生产性
项目,尤其是基础工业项目和高科技、高创汇、高效益的工农业项目,对于从事农业、交通
能源、港口、通讯、科技等基础设施的投资项目给予特别优惠待遇。
对于外商投资兴办或资金、原料、产品销售不依靠国内的合资项目,除国家法律明令禁
止兴办的和环境有严重污染的行业外,均允许外商选择投资,自主经营。
欢迎、鼓励投资者在以下领域大展宏图:
——土地成片开发,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
——农业综合开发,包括开发荒山、荒坡、荒滩、围海造田,以及合作合资经营农业、
林业、渔业、乡镇企业、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兴办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兴建码头、桥梁、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水电站、飞机
场、温福铁路、沿海高速公路和山区道路发展工程。
——区内现有企业改造、租赁、承包、参股、拍卖。
——兴办第三产业,包括商场、餐馆、车队、船队、银行、娱乐场所等。
——兴办工业开发区、农业开发区、高科技开发区及企业,创办各种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技术转让、咨询、培训、服务、承包等项目。
——沿海岛屿,沿江沿路的重点区域进行成片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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