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们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提出的“十项规定”,认真开展“转作风、解民忧、常联系、树新风”活动,加强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和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双评”、“三评”、“诚信计生”等活动,进一步规范“阳光计生”行动,加大阳光计生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力度,保障育龄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