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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CCTV中央广告品牌”被处罚
时间:2013-11-19 00:00:00来源:伊宁市工商局塔西来普开工商所作者:王霞

  近日,伊宁市工商局塔西来普开工商所接群众举报,称伊宁市某电器行销售不合格电器。

  经查,该电器行经营的某牌护眼灯、充电式手电筒,其外包装上标有“CCTV中央广告品牌”字样,而其提供不出CCTV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的证明文件。

  据了解,中央电视台从未向任何企业颁发过“央视广告品牌”的称号或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属对商品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电器行的此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属虚假宣传的行为。

  伊宁市工商局塔西来普开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查处,要求其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电器行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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