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有21项,具体为: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气象服务、其他公共服务。
社会管理***务有13项,具体为: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公共公益宣传、其他社会管理***务。
行业管理与协调***务有8项,具体为: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行业评价、行业标准、职业评价、等级评定、其他行业管理与协调***务事项。
技术***务有8项,具体为: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行业咨询、其他技术***务事项。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有18项,具体为: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审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后勤管理。
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1项,具体为: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凡列入《指导性目录》的事项,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禁止列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为:严禁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融资。《指导性目录》的出台,为部门填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支出预算需求、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参考和依据,标志着我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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