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公开表示,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城市出入口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长府通告[2015]2号)的要求,依据《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长春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长德102城市出入口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段4处无手续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拆除。
请广告设施设置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除此之外,该局还表示,将另对6处许可未到期的大型户外广告到期后实施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