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你采用哪种形式,最终目的是目标达到、效果很好。
最近,里斯的《公关第一,广告第二》正在热销,其思想也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所推崇和实践着。似乎中国一夜之间突然不需要广告了,许多杂志也进行了所谓的“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广告业生态调查,更有某广州国际4A创意总监发出了“拿什么拯救广州广告业”的慨叹,广告仿佛大势已去。
事实真的如此么?非也。
里斯的许多观点并不适合目前中国的国情,至少5年以内,或者永远也不会。
广告并没有衰落
里斯举了许多例子,来证明广告正在走向衰落。在中国一些“解读者”还以一些因广告而失败的案例来质疑广告的作用。如南方黑芝麻糊的沉沦和秦池酒的完败。但个别品牌的失败能否定广告在品牌创建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吗?果若如此,可否将巨人、爱多这些大集团的失败都归结为广告公司和广告人的失误?
当然,广告在秦池和南方黑芝麻糊的昙花一现中也或多或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即便如此,也只是广告策略的不科学或广告投放的不持续,除此之外,企业和产品本身也绝对难逃其咎,广告是无辜的。这正如某人娶了一个脾气坏的老婆,他就因此认为天下的女人脾气都不好,可笑之至!
既然黑芝麻糊和秦池的失败“不都是广告惹的祸”,那我们又如何证明公关比广告就更有效呢?试问哪位敢说公关就一定能够拯救秦池、巨人、爱多这些病入膏肓的企业?事后人人都是诸葛亮,敢问事前诸葛亮何在?
作者也曾留意,盲从里斯观点的一些作者更多的是一些所谓广告行业的“专家”,没有亲自卖过东西,没有在企业呆过,更没有过所谓的业绩压力,完全根据一些逻辑来判断和吸收一些国外的观点,随后就变为自己的理论,来进行大肆宣扬。
但在中国,许多消费者了解产品更多的是通过广告,通过广告来知道价格,购买的地点,购买的咨询电话……举个例子,在汽车行业有一种说法是卖汽车广告就是卖电话,客户只有打电话过来,你才有机会邀请他来展厅,你才有了与他沟通并说服的机会。当顾客只记住了故事,而忘了所谓的“主角”产品等,那企业的使命如何完成。可以肯定的说,中国目前所谓的事件营销更多的是卖一个故事,对于销售的促进很少有直接作用。
里斯还提出“广告是一种有限的、浅层次的传播手段,当企业品牌已经具有很高知名度的时候,当品牌的知名度已经没有什么问题的时候,单纯的广告已经没有什么作用。那么这个时候,你关注的重点就不再是单纯的知名度问题,当大家都知道你这个人的时候,你就应该知道,接下来的工作你应该让人知道你这个人有多好。而如果要让人知道你这个人,但是告诉人家你的名字是远远不够的,这个时候你用得可能就不再是单纯的广告了,这时候你拿起的武器就应该是公关。用全方位的关注和深度的报道让人全面了解你是一个怎样的人,让人知道你内涵是多么丰富,让人知道你是一个心地多么善良的人。 ”
在这里笔者不想追究广告的作用是否只有“告知”作用这一论题,但笔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