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植保函〔2009〕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局)、各引种单位:
为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 财政部已将我中心执收的国内植物检疫费(国外引种疫情监测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范围,并开立了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现将账户及其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账号及其启用时间
收款单位名称: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名称:中信银行北京朝阳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711 111 018 980 000 0350
收费项目名称:国内植物检疫费
该账号从2010年1月1日起启用,原汇缴专户账号同时废止。
二、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请要求在2010年1月1日后在我中心审批的各引种单位,按照我中心提供的缴费名称、标准、金额、日期,认真填写银行结算凭单,将应缴的国内植物检疫费及时缴入新账户。另外,请各引种单位,严格按照我中心的收费通知单的金额,按批次分别缴纳,以便于汇缴。
(二)引种单位缴入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账号资金将直接进入国库,一旦出现差错,退款很难,请各缴费单位务必按要求准确缴费。
(三)各缴费单位请按照我中心缴费通知指定的时间缴费,以便我中心财务及时进行办理。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保植检机构配合我中心做好向相关引种单位的告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五)咨询电话:010-65002922。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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