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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帮忙炒股为名骗会费被判徒刑4年
时间:2009-10-28 00:00:0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赵慧
本报成都讯 开设虚假网站,以帮助股民炒股获取高额利润的谎言,骗取财物。10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苏某因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四川省成都市一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宣判,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本报成都讯 开设虚假网站,以帮助股民炒股获取高额利润的谎言,骗取财物。10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苏某因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经武侯区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被告人苏某在海南省海口市的住处,利用互联网虚设网站办公地址,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建立了“上海联合证券投资理财有限公司”股票咨询网站,以可向股民透露股票信息和保证半个月时间让股民的投资资金达到18%高额利润的谎言,骗取财物。

  成都市市民欧某在浏览到该网站的宣传信息后与苏某取得了联系,苏某以帮其炒股并保证赢取高额利润为幌子,要求欧某缴纳钻石会员费。3月20日至3月25日,欧某分5次将共计7.58万元的钻石会员费汇至苏某指定账户。此后,欧某便与苏某失去了联系。4月13日,欧某向成都市公安机关报案。5月8日,苏某被警方抓获。经查,苏某将骗取的钱款全部用于赌博。苏某随即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武侯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互联网上开设虚假网站,以帮助公民炒股获取高额利润的谎言,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该院依法一审判处苏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据武侯区法院相关人士介绍,以帮忙炒股为名骗取高额会员费,是近期诈骗类案件出现的新情况,实施者多以虚设的网站为载体,以高额利润或高回报率为幌子。为此,该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轻信所谓的“高额回报”、“帮忙炒股”的说法,对于网站的真实性,市民可通过咨询有关职能部门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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