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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出故障惹争议能否要求解约并赔偿
时间:2009-10-28 00:00:0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赵慧
王某从某车辆租赁公司租了一辆汽车,租期为一个月,租金为2500元。王某交了2.5万元的押金。车租到手后的第十天,王某开车回老家,车在行驶途中出现故障抛锚,车辆租赁公司将车拖回。   

  ◆提 问◆

  王某从某车辆租赁公司租了一辆汽车,租期为一个月,租金为2500元。王某交了2.5万元的押金。车租到手后的第十天,王某开车回老家,车在行驶途中出现故障抛锚,车辆租赁公司将车拖回。

  事发后,王某要求车辆租赁公司按合同约定提供替代车辆,遭到拒绝。王某认为,当初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代车或采取其他措施,但是该公司事实上没有采取这样的措施。王某于是想解除汽车租赁合同,要求对方返还押金2.4万余元、支付拖车费350元。

  车辆租赁公司则认为,依据租赁合同中的车辆移交清单,公司交车时车辆完好,车辆故障是王某对车辆驾驶不当所致,公司无义务提供替代车,并要求王某赔偿修理费、车辆租金、停车费等相关损失。

  现双方均拒绝鉴定车辆故障原因。王某想问,若诉至法院,他要求解除汽车租赁合同,由对方返还押金2.4万余元、支付拖车费350元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回 答◆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辉认为,在双方均拒绝鉴定车辆故障原因的情况下,王某可以车辆租赁公司违约为由,要求其返还自己押金、拖车费等损失。金辉表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当事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王某与车辆租赁公司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如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应当次替代车或采取其他措施”,根据此约定,在王某车辆抛锚后提供相应档次的车辆是出租方的合同义务,王某的要求不过分。如果车辆租赁公司没有证据证明王某本身存在过错,则其行为属违约,王某既可要求车辆租赁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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