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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经营者退还种子款
时间:2009-10-28 16:20:09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赵慧
日前,广西扶绥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紧急出动,为当地200多户买到辣椒种子的农户成功挽回经济损失2.5万元,使得一起涉农申诉得到快速解决。   

  日前,广西扶绥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紧急出动,为当地200多户买到辣椒种子的农户成功挽回经济损失2.5万元,使得一起涉农申诉得到快速解决。

  申诉 国庆节前,扶绥县工商局接到该县龙头乡凤庄、旧庄村群众代表黄某申诉称,当地200多户农民在龙头乡某种子店购买的辣椒种子,经培育后达不到种子包装说明的发芽率甚至不发芽,直接影响到200多农户当年的收成。

  结果 工商机关调查后认为,经营者及所销售的产品包装上都没有告知农户正确使用的方法,致使农户按常规育出的种子发芽率过低。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赔偿农户的损失。经调解,农户与经营者达成了一致,由经营者全额退还农户购买种子的货款共计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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