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指南 -> 案例在线
ATM机上拾他人卡取钱 夫妻涉嫌信用卡诈骗
时间:2009-10-28 17:09:58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赵慧
本报深圳讯 银行卡的主人不慎将卡遗忘在银行的ATM机上,广东省深圳市一对夫妻前来取款,发现卡后难抵诱惑,用别人的卡取走9000元。8月21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信用卡诈骗案进行了判决,夫妻两人一审均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两万元。   

  广东省深圳市一对夫妻涉嫌信用卡诈骗,一审均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两万元

  本报深圳讯 银行卡的主人不慎将卡遗忘在银行的ATM机上,广东省深圳市一对夫妻前来取款,发现卡后难抵诱惑,用别人的卡取走9000元。8月21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信用卡诈骗案进行了判决,夫妻两人一审均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两万元。

  据了解,去年6月16日晚上10时许,孙某持银行卡在福田区梅华路的交通银行ATM机上取款2000元后,不慎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上。孙某走后,一对孙姓夫妻来此处取钱,妻子发现ATM机有一张未退出的卡,便告诉丈夫。两人见财起意,丈夫在ATM机上查询了卡内的余额后,取出9000元离开。

  事发第二天,卡主孙某查询余额时发现卡内的9000元被取走,并发现银行卡遗失,便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去年11月7日,警方查明此事,将孙姓夫妻抓获。夫妻二人均悔过,于去年11月21日将涉案款项9000元退给卡主孙某,孙某表示原谅两人的行为。随后,孙姓夫妻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夫妇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