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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引入独立调查员参与医疗纠纷调解
时间:2009-10-28 17:10:0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赵慧
本报深圳讯 记者近日获悉,为探索处理医疗纠纷的新机制,广东省深圳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草案)》(简称为《办法草案》),拟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完善社会化医疗风险防范管理制度。目前《办法草案》已经通过深圳市法   

  广东省深圳市将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

  本报深圳讯 记者近日获悉,为探索处理医疗纠纷的新机制,广东省深圳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草案)》(简称为《办法草案》),拟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完善社会化医疗风险防范管理制度。目前《办法草案》已经通过深圳市法制办审议,正在等待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再以规章形式出台。这一机制将被纳入深圳市新医改方案。

  据了解,《办法草案》提出将从5个方面建立科学有效的医患纠纷解决模式。一是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及时调解医患纠纷;二是积极引导医患双方进行仲裁,快捷解决调解无效的医患纠纷;三是加大对“医闹”人员和无理取闹人员的打击力度;四是推行医疗执业责任保险,确保患者能及时得到赔偿;五是规范解决医患纠纷的程序,设置禁止性条款。

  据介绍,尽管不少城市已经建立了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但是深圳市即将建立的机制具有其独特性和首创性。

  ——深圳市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是由市委维稳部门牵头建立,由司法、公安、卫生、法院、仲裁等多个部门组成。在人民调解体系下,在全市54个司法所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室,开启绿色通道。

  ——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在全国属率先尝试。社工由政府买单和管理,独立于医患之间的利益链条之外,他们的调解更加具有独立性。

  ——在调解过程中引入独立调查员。根据《办法草案》,医疗纠纷中如果涉及医疗损害,就必须请医学专家参与调查,这些医学专家不属于卫生部门或医疗机构,也是社会工作者的身份,参与事件的调查,回避了“医医相护”的弊端。

  ——医院和医生必须购买职业责任险,以确保患者家属能够取得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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