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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吴良材”法庭相见 苏州“吴良材”更名
时间:2009-10-28 17:10:08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赵慧
一方是背靠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第25位的百联集团,并拥有“吴良材”驰名商标与中华老字号称号和200余家加盟店的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吴良材眼镜公司(简称上海吴良材),一方是江苏苏州一家名为“吴良材”的眼镜连锁经营企业苏州吴良材眼镜公司(简称苏州吴良材)。   

  一方是背靠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第25位的百联集团,并拥有“吴良材”驰名商标与中华老字号称号和200余家加盟店的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吴良材眼镜公司(简称上海吴良材),一方是江苏苏州一家名为“吴良材”的眼镜连锁经营企业苏州吴良材眼镜公司(简称苏州吴良材)。这场地位不对等的商标与字号PK,却经历了两年多的维权才告一段落。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苏州吴良材将不能再使用“吴良材”的字号。

  近年来老字号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是知识产权纠纷的热点和难点,“吴良材”之争尽管只是众多纠纷的冰山一角,但是该案具有典型性。原北京市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是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专家,他一直关注着国内知识产权案件的动态,他认为“吴良材”之争会成老字号商标与企业名称纠纷的“分水岭”。如果这个判决生效,将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一个判例,有助于填补字号与商标管理中的法律空白。

  6地开打6场官司

  “我们从2007年就开始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审理时光卷宗就有60多卷。”拿着长达40多页的判决书,上海吴良材负责人慨叹道,如果是尚处发展中的小企业,怎么可能打得起这场维权官司?

  百联集团法律事务部部长宋忠顺告诉记者,上海吴良材的维权之路始于2007年。在发现苏州吴良材将其商标用作企业名称并发展加盟后,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吴良材于2007年6月在江苏南京、苏州、无锡、泰州、盐城和常州6个城市同时提起诉讼,起诉要求苏州市吴良材立即停止侵犯其商标权并更改企业名称。由于案件涉及著名的中华老字号和当地6个法院,这个商标与字号之争引起了业界广泛的关注。

  上海吴良材的代理人殷荣宝告诉记者,为了防止被告的侵权行为扩大,他们曾请求法院办理诉前停止侵权,但遭到驳回。就这样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1999年才更名为苏州吴良材眼镜有限责任公司的苏州吴良材开始了经营上的扩张,并将分店开到了包括南京在内的江苏省的许多城市。据殷宝荣介绍,她在对苏州吴良材公司网页进行证据保全时,上面显示的分公司和加盟店是28家,至2007年8月法院正式开庭时,该公司答辩称已发展了40家加盟连锁店,而到一审法院宣判时,被告称其加盟店已有80家。

  苏州判决有典型意义

  苏州中院查明,上海吴良材1989年10月就在第9类商品上注册了“吴良材”文字商标。1999年6月和2004年8月,又在第42类“眼镜行服务”和第40类“光学镜片研磨”上取得了“吴良材”商标权。2004年,第42类“吴良材”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此外,1993年和2006年,上海吴良材的“吴良材”分别被国内贸易部和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苏州吴良材则于1999年11月由“苏州宝顺眼镜有限责任公司”更名而来。2004年12月,苏州吴良材取得WLC加框商标,核定为第44类“眼镜行、美容院”等。

  经过3次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上海吴良材是“吴良材”品牌的合法传承者。经过多年来对“吴良材”字号及商标持续广泛地使用,该品牌已经在国内尤其是长三角地区眼镜行业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盛誉。而苏州吴良材在与“吴良材”品牌不具有任何历史渊源的情况下,将字号由“宝顺”变更为“吴良材”,主观上显然具有攀附吴良材品牌声誉的故意,客观上也会导致消费者混淆和误认。

  因此,苏州中院判决苏州吴良材停止侵犯“吴良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判决生效3个月内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吴良材”字样;赔偿上海吴良材经济损失17万元,并公开道歉。

  “事实上,同仁堂、狗不理、张小泉和王麻子等知名老字号也都遭遇过商标与字号之争,这其中有商标注册意识薄弱的原因,有些是由商标加盟发展混乱带来的,但更多的是由于体制变革,例如公私合营、文革等引起的商标纠纷。”程永顺说,在审理类似纠纷时,应根据WTO的在先原则、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追根溯源,而不能断章取义。老年号精神要传承,但不能靠傍他人的品牌。从事过多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程永顺告诉记者,对于商标与字号的冲突,各级各地法院的判决多少带有一些保护主义色彩。有的只判决被告停止侵权,有的只判决被告停止以涉案方式使用涉案企业名称或者字号,还有的判决被告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但同时判决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的并不多见。“苏州中院的这个判决全面、客观,对解决老字号企业商标与字号的纠纷具有典型意义。”程永顺说,该判决结果应成为其他5家中院判决的“重要的参考”。

  维权仍在继续

  殷荣宝告诉记者,目前其他5个法院的庭审已经结束,但还未宣判。苏州吴良材也已就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曾参与该案研讨的知识产权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为了更好地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搭车、模仿行为,今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妥善处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的冲突,依法制止“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名称因突出使用而侵犯在先商标权的,按商标侵权处理;未突出使用但其使用足以产生市场混淆,违反公平竞争的,按不正当竞争处理。“这给了我们继续维权的信心。”上海吴良材负责人说,他们一定要把官司打下去。

  记者了解到,苏州吴良材的上诉案将于8月25日开庭,本报将关注案件的进展。

  ●新闻背景

  百年吴良材的前世今生

  上海吴良材的前身叫 “澄明斋珠宝玉器号”,始创于清朝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由于这个店铺也兼营眼镜业务,1807年,吴良材加挂招牌“吴良材眼镜店”,此后又改为“吴良材眼镜号”,以定配、定制眼镜为主。

  1926年,该店传至吴良材第五代后人吴国城经营,取名吴良材眼镜公司。1956年公私合营后,吴良材眼镜公司改名为公私合营吴良材眼镜公司。“文革”期间,吴良材字号曾一度停用,于1979年2月恢复。1987年5月,上海市黄浦区政府财贸办公室出文,同意成立“上海钟表眼镜照相器材联合公司”(简称三联公司),吴良材眼镜店为三联公司的成员单位。

  20世纪90年代,吴良材眼镜店又先后更名,并最终称为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吴良材眼镜公司。其间,上海吴良材先后注册了“吴良材”商品和服务商标,并于1993年和2006年分别被评定为“中华老字号”。

  2001年,吴国城等吴良材的后人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吴良材,希望夺回“吴良材”。上海高院最终判决,上海吴良材是“吴良材”商标和字号的拥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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