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讯 本报7月20日A3版以《承重梁横贯厨房卫生间压矮室内净高》为题,报道了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清江东路的清江雅居小区,部分小户型房屋的厨房卫生间横贯着一根长约9米多的承重横梁,致使室内净高不符合设计规范。购房者李女士通过向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投诉维权,最后将问题房退掉,拿回了全部房款。
投诉维权过程中,成都市建委就李女士购买的房子出具了一份书面认定意见,称“经实际测量,该套住房厨房、卫生间内梁下净高不足2.2米,不满足《住宅设计规范》第3.6.4条的要求”。据李女士称,7月15日,她与开发商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开发商找到的另一名买房人签订了三方转让协议,并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撤消备案。几天后,她收回了全部房款和所有的契税、手续费共计468971.66元。
8月6日,本报记者致电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行政总监赵某在电话中证实了李女士的“房子已经退了”。因为房屋设计的原因,导致清江雅居小区共有类似横梁房24套。据赵某称,李女士是目前唯一获得退房的购房者。
又讯(记者刘 铭)因购买的房屋窗户过低不符合国家标准,成都市温江区美因河谷二期住宅小区购房人吴颖投诉维权,要求建设部门撤消该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详见3月30日本报A3版 《购房补充合同悄悄改了强制性国标》)。日前,吴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成都市温江区城乡建设局,同时将开发商成都森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7月29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为安度晚年,成都市退休老人吴国成以其女儿吴颖的名义,购买了美因河谷小区一套128平方米的住房,当他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前去验房时发现,该房屋3间卧室的窗台距离地面均只有0.6米左右,且没有防护设施。而《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米时,应有防护设施”。
据本报记者调查,美因河谷二期住宅小区1100多套房屋的窗户没有达到《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开发商以补充合同的形式,要求业主对安装窗户防护设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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