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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服务有瑕疵能否要求少付餐费
时间:2009-10-28 17:10:13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赵慧
张某在李某经营的饭店为子女的婚礼预订了婚宴并交了定金。婚宴结束后,张某一直未给付李某餐费。   李某为此找到张某,要求张某支付餐费7000余元。张某则称,婚宴当天,饭店服务不到位令人不满,如凉菜和热炒间隔时间太长,不少亲朋好友没有吃好就走了,且饭店的服   

  ◆提 问◆

  张某在李某经营的饭店为子女的婚礼预订了婚宴并交了定金。婚宴结束后,张某一直未给付李某餐费。

  李某为此找到张某,要求张某支付餐费7000余元。张某则称,婚宴当天,饭店服务不到位令人不满,如凉菜和热炒间隔时间太长,不少亲朋好友没有吃好就走了,且饭店的服务员在上菜时将菜汤洒在了其亲友身上。鉴于此,张某不仅不同意支付餐费,反而要求李某赔偿损失费3000元(包括弄脏的衣服的折旧费和清洗费)。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张某想问,饭店承办的婚宴服务有瑕疵,他能否拒付或者少付餐费?

  ◆回 答◆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辉认为,张某与李某签订的婚宴合同合法有效,李某按照合同提供了服务,作为受益人,张某有义务支付相关餐费。在李某提供的婚宴服务中,如果张某确有证据证明因餐馆存在上菜时间过长及亲友衣服被损坏导致亲友不满,张某可以要求李某赔偿相应损失。

  金辉表示,《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从双方签订合同的初衷来看,正常有序的上菜服务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因素。李某提供的服务有违合同约定的初衷,不能令张某满意,属于合同违约。此外,由于服务员在上菜时的不小心导致张某亲友衣服受损,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给合同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失,张某可以凭购买衣服时的发票及清洗票据要求李某赔偿相应损失。因此,张某可以要求李某酌情减免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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