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指南 -> 案例在线
包装装潢近似惹纠纷“玛氏”获赔“天龙”输官司
时间:2009-10-28 17:10:4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赵慧
本报讯 因包装、装潢近似,玛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玛氏)将汕头经济特区天龙食品有限公司(下文简称 天龙)诉上法庭,提出索赔。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包装、装潢凝结所有权人智慧,是一种知识产权,天龙公司侵权事实成立,须   

  本报讯 因包装、装潢近似,玛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玛氏”)将汕头经济特区天龙食品有限公司(下文简称 “天龙”)诉上法庭,提出索赔。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包装、装潢凝结所有权人智慧,是一种知识产权,“天龙”公司侵权事实成立,须赔偿“玛氏”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

  玛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系美国玛氏公司在华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公司,拥有世界知名品牌包括“DOVE/德芙”、“脆香米”、“M&W’S”、“彩虹”、“SKITTLES”等。1993年玛氏公司在华设立独资企业爱芬食品(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爱芬公司”)。玛氏公司还被指定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巧克力独家供应商。2007年10月26日,爱芬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为玛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

  就在“玛氏”公司大力拓展市场的时候,他们发现由汕头经济特区天龙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爱夫”丝滑香浓巧克力产品,其包装装潢与“DOVE/德芙”丝滑牛奶巧克力产品、“DOVE/德芙”奶香白巧克力产品非常近似。首先是相似的包装和背景颜色组合。其次是相似的字母、文字颜色及标示方式。再其次是相似的构成组合。“玛氏”认为,“天龙”此举是利用消费者多年来对“DOVE/德芙”巧克力产品所形成的较高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高自己市场份额,赚取高额利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商品的包装装潢相同性、近似性的判断,是以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观察评判的标准,如果讼争的包装装潢的近似程度达到了足以引起购买者误认的程度,应可以认定侵权。“德芙DOVE”丝滑牛奶巧克力、“德芙DOVE”奶香白巧克力产品包装装潢设计独特,该包装装潢凝结了设计人员的智力投入,已具显著性,为该商品所特有,应当给予保护。被告天龙食品未经原告许可,模仿原告知名商品的装潢用于同一种商品并销售,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即误认为该商品为原告生产,或者误认为被告天龙食品与原告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故被告天龙食品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因此判决汕头经济特区天龙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爱夫”丝滑香浓巧克力产品上使用与“德芙DOVE”丝滑牛奶巧克力、“德芙DOVE”奶香白巧克力产品包装上特有的装潢相近的包装盒和包装袋。并赔偿原告玛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8万元。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