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称,儿子彭某在企图侵占张某的家产未果后,伺机报复。2007年3月20日,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彭某打电话至某精神病医院,告知有精神病人需要治疗。精神病院在没有调查了解事实的情况下,派人强行将张某带至医院,入院后没有诊断即将张某作为精神病人强制治疗。虽经张某及家属多次向院方说明情况请求放人,但院方仍粗暴对待,限制张某人身自由达两个多月。导致彭某侵占了张某部分财产。张某将某精神病院诉至法院,要求某精神病院赔礼道歉、返还住院费和押金65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8月21日14时30分,在顺义法院第23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作者:东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