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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超期使用奥运标志?
时间:2010-05-10 13:56:49来源:作者:赵慧

  3月3日讯  昨天上午11时30分,市民罗秋林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递交了一份《查处违法行为申请书》,申请书请求市工商局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衡阳石油分公司违法使用奥运标志的行为进行查处。
  2月28日,罗秋林在南岳区南华附三附近的中石化南岳加油站加了15.822升汽油,油费是100元。罗秋林将车开出加油站后,发现该油站的“广告牌”上标注着奥运标志。罗秋林通过查询得知: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关于贯彻落实〈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规定,奥运标志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也属于特殊标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虽然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合作伙伴,曾经被授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但依据许可使用合同和相关规定,使用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截止。超过期限使用的,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
  罗秋林认为,中石化南岳加油站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故意违反法律,应当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等规定查处其违法使用奥运标志的行为,并进行处罚。
  罗秋林同时提请依法给予申请人奖励。
  记者昨天下午5时致电市工商局,市工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他们已接到罗秋林的申请书,但是否能立案,还要在进一步取证后才能决定。

 (作者:刘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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