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梁某的双桥翻斗车,因为出现举升慢,在霍城县某修理铺将举升泵拆下后检查,称是举升泵坏了,于是,消费者购买一个新举升泵,价格为680元,消费者将新泵与旧泵进行对比,发现大小不同,但经营者称是同一个型号可以安装,但这个新泵安装后由于型号不配,造成汽车无法正常运行。经霍城县消费者协会现场调解,并与修理铺负责人进行核实,也承认消费者所述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经调解,修理铺经营者同意换一个同型号的举升泵,免收修理费,并赔偿相关损失680元。(霍城县工商局孙晓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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