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相中原是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韩村镇的副镇长,后来受该镇党委指派担任一家公司的总经理,谁知总经理的位子还没坐热,就忍不住“出手”了。
2007年6月,濉溪县韩村镇政府研究决定,由镇财政以该镇工会的名义出资20万元,与濉溪县韩村镇的两位各出资5万元的村民,共同成立了濉溪县超凡人才交流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超凡公司”)。公司成立后,主要为临涣煤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路面、炉顶等项目的清洁保障服务。2008年1月,濉溪县韩村镇党委指派王相中任超凡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委派在该镇社会和劳动保障服务所工作的陈若飞担任公司会计,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不料刚上任仅仅过了半年,王相中就想着要套取超凡公司资金占为己有。他先是安排陈若飞以超凡公司名义与该公司职工汤某签订了一份虚假承包协议,内容为汤某承包临涣煤焦化公司东主道路卫生和外部环境管理,超凡公司每月支付1.4万元承包费。接着又让陈若飞每月从超凡公司财务账上发给汤某1200元工资,并让汤某在上述虚假承包申请付款报告和收条上签字。
此后,陈若飞按照王相中的吩咐,每月从超凡公司提取1.4万元现金,除发给打扫上述路段的保洁员工资外,余款均汇入王相中交给陈若飞保管的以其女儿名字开户的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存折账户中。
2009年10月,王相中又与陈若飞商定,以超凡公司名义与周峰(系陈若飞档案名)签订了一份内容为周峰承包临涣煤焦化厂北门主道路卫生和外部环境管理、超凡公司每月支付0.5万元承包费的虚假承包协议,以套取超凡公司资金私分。
2012年3月,淮北市烈山区检察院发现了王相中等人利用职权套取公款的职务犯罪线索,王相中与陈若飞两人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9月底,淮北市烈山区法院一审审理认定,王相中贪污27.9万元,陈若飞贪污8.9万元。法院同时认定王相中、陈若飞两人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以贪污罪判处王相中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判处陈若飞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缓刑四年。一审宣判后,王相中失声痛哭,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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