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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补偿标准,小板桥街道办架空昆明市政府为哪般
时间:2012-10-18 18:01:48来源:http://hushengwang.com/news_view.asp?id=1233作者:

    2004年,昆明市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进行雷厉风行的土地市场整治,解决昆明长期以来积压的土地市场违规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强调这是在新老土地体质交替中所给予的最后一次机会。

   号称不是“走过场,一阵风”的整治活动中,昆明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用地实行了先罚款后转让的办法,规范了企业用地。

   谁知,位于官渡区小板桥中闸社区四组的5个企业主却要和即将到来的暴力强拆抗争了:我们在土地整治中接受了罚款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多年后的拆迁补偿,官渡 小板桥街道办却要架空昆明市政府的文件,将国有土地上的建筑补偿改变定性,按照农村集体土地的生产生活用房补偿标准来执行。

   我们是昆明市政府最后一次的土地整治对象

   不知道2004年的昆明市政府和今天的政府是不是一家,但我们却是2004年市政府实施的不是“走过场,一阵风”的土地市场整治的对象,这次整治完善了我们企业用地手续,解决我们在昆明投资创业的后顾之忧。

   2004年,昆明市政府按照中央的规定,本着以人为本和对地方经济发展负责的态度,根据昆明市个体私营经济起步晚、发展慢的实际,下决心通过完善用地手续 解决长期积压的历史遗留各种用地手续不完善的问题,按照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彻底完成这项工作。

   这次坚决不走回头路的土地完善用地手续后来延迟到了2005年8月31日完成,能通过审批的条件是:(1)符合‘两规一条例’的用地;(2)地面建筑物所 占面积超过用地面积25%且没有闲置的土地;(3)不能恢复的耕地;(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的用地;(5)与政府储备规划没有冲突的用地”。

   这是可以申请完善用地手续的必备前提。

   昆明市政府在2004年的专项治理文件中将这次土地整治定性为是一次“清老账,算总账,解决长期以来积压的历史遗留问题”,在昆明市政府的广泛动员下,我们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抓住这次千载难逢的机遇,成为了昆明市政府最后一次土地整治的对象。

   我们按照整治要求接受罚款和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对于在官渡区小板桥中闸社区四组开办中小企业的我们来说,我们在2005年8月31日之前配合政府完成了申报登记、公示监督、核实审查、交费以及依法办理手续等事项,政府要我们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办。

   因为我们的企业用地完全符合申请完善用地手续的所有条件,我们也相信昆明市政府文件的严肃性和整治工作的不折不扣。首先,政府说我们原来用地是违法的,必 须先接受罚款,我们没有讨价还价,立即接受罚款。缴纳的罚款之后,按照政府文件的要求事项,在严格的审查下,办理了土地出让金手续。

   接受罚款和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政府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昆明市政府2005年第58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对符合完善手续规定,并已发放缴费通知的项目用地,在其缴清应依法缴纳给国家有关税费后,方可最终完善用地手续。完善手续的最终标志是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

   缴费之后的我们也和政府签订了合同。万事俱备,政府按照程序和文件规定给我们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是政府的承诺和责任。

   房产开发征地却将国有土地定性为“非法用地”

   缴纳各种税费之后的颁证是政府的责任,这也是昆明市政府信誓旦旦的文件承诺。

   可是,收取了我们包括土地出让金在内多项税费的政府却在颁证上只见打雷不见下雨,在以后的多年中,负责颁证的部门出面解释说,只要是按照当年政府文件规定缴纳了税费的土地性质,都是政府认可的。

   也就是说,我们的用地性质已经改变为国有性质,一旦我们的土地要被征用,应该按照相关的政策予以补偿。

   2009年,我们的企业用地要被征用的消息传来,征用的名义是要用在修建公路方面。我们高度怀疑这是以修建公路为幌子而进行的房地产开发行为。这次谈判没有进展,城中村改造的幌子再次招摇过市了,以城中村改造的名义,前来征用我们土地的是海伦堡房产公司。

   包括中闸社区四组的村民在内的宅基地也要被征用,云溪片区城中村拆迁指挥部提供的村民安置补偿方案中是:砖混机构之类的,按照四层标准结算,每平方赔偿 3200元,没有四层的计算四层的空气房,空气房的补偿是每平方米2500元;土基房的补偿是每平方米2100元,空气房的补偿单价也是2500元……

   我们的企业用地从违法接受罚款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性质改变为国有土地性质,房产公司要征收用在商业开发方面,给我们每平方的单价补偿是多少呢?

   这是一个瞠目结舌的补偿单价,每平方米补偿的单价才是500元!为什么仅仅给予我们每平方米500元的补偿,今天的小板桥街道办作为基层政府,不认可2004年原来昆明市政府颁发的相关文件,突然改变定性,说我们的企业用地依然是违法性质。

   至于我们当年缴纳的税费等,今天的小板桥街道办事处给我们的答案是:你们缴纳的费用我们可以退给你们。

   至于评估,蹊跷的过程让我们看不懂。

   第一次,拆迁公司来了,要给我们评估,说是不谈集体或国有性质,按市场评估,可是评估来了的结果还是实施测绘,且说还是按照集体土地性质评估。

   第二次,还是同一评估公司来了,我们支持政府行为配合评估,但还是没有给出评估报告。我们支持政府拆迁,我们要看评估报告,我们要求不折不扣执行昆明市政府51号文件,这个要求真的太高吗?

   这次,开发商来了说,不怕你们上网,这片土地是政府以每亩560万的价格卖给我们。

   是不是当年的昆明市政府不是今天的昆明市政府,将我们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退还之后就给每平方米500元的补偿,如此霸道行为很难将“人民政府”的所作所为联系在一起。

   为要求执行昆明市政府文件不惜以死抗争的我们

   2004年到2005年土地市场的彻底整治被称为“8.31”地整治行动,对于这次整治行动的成果,在昆明城中村改造中如何补偿的问题,昆明市政府专门在2009年下发了51号文件予以明确规定。

   “属于“8.31”完善用地的,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按照当时取得土地的成本价加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进行补偿;已经缴纳国有土地出 让金但未取得使用证的,由国土部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经核实建设用地是经营性转让用地,是商业性经营性用房,并严格按照登记用途使用的,按‘收益法“原 则,以市场评估价作为补偿的依据 ……”

   与此同时,昆明市政府对于城中村改造的农村房屋拆迁在2009年也发了53号文件,更具房屋结构明确最高和最低补偿标准。

   昆明市政府同年出台了一个针对国有土地和农村土地补偿的专题文件,可小板桥街道办事处执行在我们身上的确是53号而不是51号。也就是说,我们缴纳了税金的土地依然被他们认定为非法用地,我们得到的补偿标准连农村土基房的标准也格格不入。

   我们支持城中村的改造,但在城市强征强拆面前,我们永远都是弱势群体。

   我们是“8.31”土地整治的对象,昆明市政府也下发51号文件明确规范了补偿标准,确保“8.31”土地整治后变为国有土地使用者的利益,但小板桥街道办事处颠倒黑白不执行51号文件要执行53号文件,我们怎么办?

   我们只能以死抗争,我们已经将车子吊到了厂房上,吃住在里面,等待暴力强拆的到来。

   小板桥街道办架空昆明市政府的所作所为谁来问责

   小板桥街道办事处只是官渡区管辖的基层政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于我们即将遭遇的强拆来说已经是淋漓尽致了。

   我们不相信小板桥街道办的权利在昆明市的权利之上,我们也不相信小板桥街道办能够有权否定和推翻昆明市政府从2004年到2009年关于“8.31”的土地整治文件,但是,在缺少权利监管的小板桥街道办,他们在盛行一手遮天。

   为了开发商的利益,政府不惜采取不执行2004年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方式来对付我们。

   为了基层政府的局部利益,小板桥街道办不惜以撕毁昆明市政府的相关文件为代价来按照非法用地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要求不高,我们只是要求不折不扣按照昆明市政府的红头文件来执行。

    我们五个中小企业主在走投无路中抱团维权,我们先通过正规渠道上访控告,请领导告诉我们:2004年,昆明市政府开展的土地整治成果还要不要?昆明市政府 下发的红头文件废除没有?我们缴纳入库多年的土地出让金意味着什么?昆明市政府为我们的土地性质的补偿出台了51号文件,这个文件为什么到头来执行不到我 们的身上?

    我们要求依法补偿,小板桥的政府官员颠倒黑白将我们的国有土地认定为非法用地,房产商和政府官员勾结,企图以退还我们缴纳了多年的土地出让金来掩盖土地交易性质,我们做好了应对暴力强拆的准备。

    请领导站出来捍卫昆明市政府的权威,小板桥街道办搞独立王国架空昆明市政府的做法必须受到行政问责,如此做法必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是引起严重社会矛盾的导火索。

    请领导高度关注我们这些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中小企业主的命运,当我们在誓死抗争中一旦付出血的代价,谁来承担这一切责任呢?http://hushengwang.com/news_view.asp?id=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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