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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和副县长受贿、占用农田近38亩建设住宅被判刑
时间:2012-10-26 10:25:35来源:作者:
   日前,江西省泰和县原副县长彭某某因犯受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一审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十个月。
   经查,2008年至2012年4月,被告人彭某某任中共泰和县委常委、泰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 831641.64元;2009年4、5月,被告人违反违法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租赁的江西 省吉安县澧田乡上湖村委会垅弦上村鬼马前处基本农田上建造住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37.9亩,其中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24.17亩,并造成6.9亩基本农 田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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