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指南 -> 案例在线
"纯银"引来的官司
时间:2012-12-13 16:27:48来源:作者:

  张女士经邻居介绍得知,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售“银元大系”产品。于是张女士于今年8月来到该公司询问“银元大系”产品情况。最终张女士与该公司商定了每套6000元的购买价格,并在当天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该公司的销售人员及经理向张女士承诺其所购买的产品“含银99%”,并在发票上注明了含银量。

  几天后,张女士将刚刚购买的9套“银元大系”产品送到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分析测试中心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送检制品表面镀银,内部基体成分为铜和锌。即张女士所购买的注明含银量为99%的银币只是镀银制品。就此张女士认为,商家将镀银制品当做纯银制品出售给自己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一纸诉状将出售该产品的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过程中,作为被告的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答辩称,原告张女士在起诉书中所陈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原告张女士在购买时主动要求购买镀银产品,为了送礼用还选择了纯银产品的包装。因此,被告公司在向原告张女士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不存在销售欺诈的行为,不应该进行赔偿。

  法官在查明事实后认为,原告张女士在被告公司处购买9套银元大系产品,原告支付了货款,被告公司交付了产品并出具了订金收据及专用发票,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被告公司在给原告出具的订金收据和发票上均注明含银99%,但后来经检测机构的检测,证明该产品为镀银制品。鉴于产品成分与订金收据、发票上的记载严重不符,商家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费用的一倍。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退还原告张女士五万四千元货款,并赔偿张女士五万四千元。原告因检测产品而支付的检测费用二百元由被告承担。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