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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消保委:路人乐于助人受伤害 经调解车行退车又赔钱
时间:2013-07-11 00:08:09来源:作者:赵龙

  7月3日,玉环县消保委楚门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新买电动车故障,路人帮忙搬运而受伤要求赔偿的纠纷。

  5月28日上午,冯某从张某处购买了一辆三轮电瓶车,由于电瓶车上有些线路安装不到位导致三轮车在行驶过程中断电而停在路边。冯某欲将电瓶车送回张某处,便邀请路过的杨某帮忙搬运。在搬运过程中杨某不慎弄伤手导致手筋断裂。之后,冯某便向张某要求承担杨某的医药费、误工费并以原价退还三轮电瓶车。张某同意以原价退还三轮电瓶车,但张某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杨某的治疗及务工费用。双方争执不下,于是苏某便到楚门分会进行申诉。

  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认为张某销售的三轮电瓶车有质量问题应该退还或更换合格产品,但张某对杨某的人身伤害并不负有直接责任,苏某要求张某承担医药费、误工费缺乏法律依据。经过工作人员多次与申诉人苏某和被诉方张某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冯某退还三轮电瓶车并向张某领回购车款;张某不承担人身伤害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张某无偿补助冯某现金三千元。

  在本案调解过程中,由于张某对杨某的人身伤害并不负有直接责任,在调解上有较大的难度,因而楚门分局工作人员多举措并举促成本次调解成功。一是积极引导,让三方明确责任,达成共识,为后续调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明确诉求,深入了解三方分别对本事件的期望与诉求,在已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寻求新的平衡点;三是巧用媒体,积极联系电视台等媒体对本事件进行舆论跟踪报道,扩大影响,增加监督。

  在此,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出现本案类似的状况,务必请专业的搬运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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