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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消委会:蔬菜大棚薄膜破损种植户获赔6万元
时间:2013-09-09 00:21:58来源:作者:张虎

  6月3日,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木鱼分会成功调解一起蔬菜大棚塑料薄膜破损造成蔬菜种植户损失的消费纠纷,经销商赔偿种植户损失6万元。

  2012年11月,青川县板桥乡蔬菜种植户唐某、廖某在木鱼个体户白某某处购买用于建设大棚蔬菜的塑料薄膜2.7吨,价值38446元。2013年3月,唐某、廖某在准备好建大棚蔬菜塑料薄膜、遮阳网、钢管钢材等材料后,便雇请人工平整租赁的100多亩土地,搭钢架大棚,架铺塑料薄膜、遮阳网,种植各种时令蔬菜,共建大棚54个。蔬菜大棚投入使用2个月后,5月下旬,唐某、廖某发现有11个塑料蔬菜大棚塑料薄膜不知何时破裂,导致大棚内即将成熟的蔬菜萎蔫,且不同程度的死亡,经济损失7万余元。唐某、廖某遂找到白某某要求赔偿损失未果。5月30日,投诉到木鱼消委分会。

  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但双方都各负有相应责任,经营者白某某所销售的塑料薄膜未使用到规定年限就出现破裂现象应负主要责任,唐某、廖某因管理不善未及时发现大棚塑料薄膜破裂采取补救措施应负次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组织双方进行反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经销商白某某赔偿唐某、廖某菜苗损失、人工工资、大棚再建等费用6万元,并当即兑现,有效地维护了唐某、廖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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