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丰富的老瓜农,没想到一次错打农药的意外,险些让他瓜地绝收,而这一切均源于商家推荐的一种新型农药。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酌定商家承担瓜农相关损失的50%。
作为河南省新乡县朗公庙镇偏僻山村的一位普通村民,赵兴峰在本村已种植西瓜多年。2014年4月,赵兴峰种植的5亩多西瓜地里开始杂草疯长,赵兴峰决定依然使用老办法,用农药除草剂根治这一顽疾。
与赵兴峰同村的薛海虹、李春友夫妇,几年前在本村开办了一家超市,但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夫妇俩还超范围经营农药化肥等,而赵兴峰则常年在这里购买农药、化肥,两家关系一直不错。于是赵兴峰和往年一样,前去购买西瓜地除草剂“钟丁灵”。但薛海虹、李春友夫妇却拿出另外一种除草剂“氟乐灵乳油”,并声称:“现在都用这种农药,尤其是西瓜地使用效果很好。”
赵兴峰对薛海虹、李春友夫妇的推荐,没有丝毫的怀疑,当即购买了一瓶“氟乐灵乳油”除草剂。但令人遗憾的是,薛海虹、李春友夫妇并未把该农药的正确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一并告知赵兴峰。
在自家西瓜地使用“氟乐灵乳油”除草剂三到五天后,赵兴峰吃惊地发现,瓜秧出现生长点肥大、鹅头状发黄、叶面皱缩、瓜秧发粗等异常状态,严重影响了西瓜的正常生长。因与薛海虹、李春友夫妇沟通不畅,赵兴峰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了这个情况。新乡县农牧局接到投诉后,迅速成立专家小组,经鉴定,赵兴峰所种植西瓜生长异常的现象为48%“氟乐灵乳油”不同程度药害。为最大程度降低损失,赵兴峰还求助当地农业专家,虽经市、县两级专家会诊“解救”西瓜,但效果并不明显。
之后,赵兴峰将薛海虹、李春友夫妇告上法院,索赔两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薛海虹、李春友经营的超市超范围经营农药,也未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及注意事项,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违反农药管理条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对相关损失担责。而赵兴峰作为一名老瓜农,对西瓜田间使用的除草剂应当审慎选择,而不是草率轻信盲从,且在使用过程中也没有对农药的用法用量进行充分咨询及了解,也存在过错。
据此,法院综合案情,认定原被告双方各担50%责任。法院根据专家组的测算,并根据市场价格,认定农药造成西瓜减产的损失为4000余元,判令薛海虹、李春友赔偿赵兴峰损失2000余元。
(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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