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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农机作业和维修免企业所得税
时间:2009-11-26 09:46:43来源:作者:赵慧
从今年1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明确规定:企业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所得,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税收优惠方面,新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范围和办法作了进一步明确。其中,关于扶持农、林、牧、渔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所得;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所得;林产品的采集所得;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所得以及远洋捕捞所得,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从事花卉、茶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和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所得,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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