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美容美发行业经营行为,上海工商近日对全市美容美发行业开展了维权反欺诈打击仿冒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的重点内容为:经营者使用的各类美容美发用品的质量和包装标识是否合格;进货渠道是否合法;店堂广告及橱窗招贴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经营者在出售或赠送会员卡、预付费卡时是否有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或者事后不予兑现的行为等。 上海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日前来到某商场的一家形象设计有限公司,发现店堂里摆放的美发用品中,一瓶“美杰士柔亮口者哩水”标称生产日期为2000年2月28日,保质期三年,已经过了保质期一个多月,依然在使用。同样是该品牌的口者哩水,有的瓶身上只标明保质期,生产日期却无从查找。还有一种商标标称为“Caring”的美发用品,瓶上全是英文,没有中文标识。在另一家女子护肤水疗中心,该中心人员声称其护肤产品均为瑞士进口,而这些产品上标注的也全是外文。 当执法人员就此类现象询问某美容院工作人员时,她表示自己也不清楚这些产品上标的是什么内容。工商部门的执法干部当场指出了上述店家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任何在国内销售的产品都必须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限期使用的产品,还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除了产品标识不规范外,夸大虚假宣传也在检查中屡有发现。执法人员看到位于南京西路的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门口张贴着一张很醒目的宣传海报,宣称“美白嫩肤6次,年轻5-10岁”。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类似的宣传都是不规范的,有夸大虚假宣传的成分,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检查过程中,工商执法人员责令企业对存在的上述问题立即予以整改,同时抽取了部分美容美发用品样品进一步检测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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