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涉及千家万户,但长期以来“物业管理到底该由谁来管”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大业主。记者获悉,今年北京市明确街道办事处要对物管负总责,并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整治力度,推动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这是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局长苗乐如在“我为社区服好务,我为首都添光彩”物业管理规范化服务活动表彰大会上透露的。 苗乐如明确表示,街道办事处作为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指导管委会的组建工作,建立物业管理纠纷的协调处理机制。 管委会是物业管理的重要责任主体,因此,健全管委会组织是理顺物业管理体制的关键。各区县国土房管局要配合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小区管委会的组成及运作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已经实行物业管理,尚未组建管委会的,要按照《关于将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帮助组建。对已组建但不能正常运作的管委会,应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健全运作规则,增加社区居委会代表,对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针对当前突出的物业管理纠纷,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职能,会同辖区内的规划、建设、市政、国土房管等部门,及时处理纠纷,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避免矛盾激化和上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加大老旧小区整治力度,是今年北京市国土房管局的另一个工作重点。据统计,北京市1985年以前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共有266个,总建筑面积2158.45万平方米,房屋6157栋,占全市1345个小区总量的19.8%。苗乐如指出,老旧小区先天条件差,配套设施不足,是北京市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难点,也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因此,老旧小区的整治工作要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单位自管的由产权单位负责,直管公房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筹措资金,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整治,做到整治一个,达标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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