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工商局物价检查所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近日对大板镇9所中小学校进行了一次集中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在对9所学校2002年秋季中小学生课本零售价格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在预收目录课本外多收教辅用书款项合计人民币44.9万元。调查终结后,该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4条的规定,给9所学校分别下达了《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限学校在2003年3月28日前将多收教辅用书款如数退还给学生,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 至2003年3月28日,巴林右旗工商局发现9所学校拒不执行责令退还的通知要求,于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第14条、第1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30条第三项规定,对大板镇9所中小学校多收的教辅用书款44.9万元予以没收,并由该局统一退还给学生。 据了解,赤峰巴林右旗工商局一直重视教育收费检查,采取公示收费标准,每学期深入检查,发放收费许可证,成立教育收费义务监督组织等措施,不断加大查处和整顿力度,使名目繁多的教育收费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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