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绝自带酒水引发争议 案例:河北石家庄市的消费者孙先生领到500元的奖金,计划请几位同事到一家饭店吃饭。孙先生担心饭店里酒水太贵,就从家里拿了瓶酒和几罐饮料。刚进店入座,过来一名服务员,非常客气地告诉他店里不许顾客自带酒水,如需享用,必须在本店购买。孙先生与服务员理论时,饭店大堂经理赶了过来,听明情况后,大堂经理拉着孙先生来到总服务台,指着一块“本店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牌,对孙先生说:“这是本店的规矩,如不服从,您尽可到别处用餐。”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孙先生一气之下,将这家饭店投诉至石家庄市消协。 2002年5月1日,由中国旅游饭店行业协会制定的“饭店可以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行业规范开始实施,此规范一经出台,便引起了业内外人士的诸多争议。很多人认为,谢绝自带酒水是有很浓的强制性交易行为,对于消费者来说,其就餐时的公平权自然受到损害。 中国饭店协会的张景富秘书长告诉记者,谢绝自带酒水是旅游饭店行业协会对协会内部会员单位实施的非强制性规范,并不包括大多数酒楼、饭店及众多中小餐馆,如果一些普通餐馆也打出这一“招牌”,纯属企业自身的行为,是企业私自盗用了这一规范。 一些消费者表示,无论是在星级酒店还是普通餐馆,都遇到过这种情况,作为消费者来说,谁都不愿外出就餐带着很重的酒瓶,但饭店里酒水的价格的确很贵。还有的消费者表示,星级酒楼禁止自带酒水可以理解,毕竟酒楼的各种其它服务水准还是很高的,但是一般的餐馆如果限制自带酒水则是对消费者的不公平。 北京市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餐饮服务中,酒水是一项重要内容,因为各酒店的酒水售价一般是外面价格的1―3倍,餐饮消费中酒水的利润可能要占到整个利润的三分之一还要多。因此很多餐饮企业都在酒水上做文章。曹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酒楼“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民间社团在制定行业规范时,应教育会员遵守国家法律;行业规范中如有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均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陈剑指出,酒水价格过高是导致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原因,“谢绝自带酒水”的做法引起的争议很大,如果餐饮企业实施这一规定,那么应该同时明示给消费者,该店的各种酒水价格是多少,让消费者在就餐前心中有数,否则就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为。 ●最终解释权归谁所有 案例:方先生经常就餐的某酒家为吸引顾客推出了餐后赠送餐券的奖励措施,几顿饭下来倒也为数不少。一天,与朋友餐毕,方先生拿出这些累积起来的餐券付款,不料遭到收银小姐的拒绝:“先生,这些餐券只能与等值的人民币同用。”方先生仔细看了看贴在大堂里的有关条款,根本没有这一条。方先生不解,小姐微笑着给他指了指最后的条款:“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本酒店所有。” 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一些消费者表示,并不在乎要白吃一顿饭,以前没这些奖励措施还不是常在这儿吃饭么?如此“解释”实同欺骗。一个“解释权归本店”便可把所有的行为不当推到消费者身上,难怪一些商家在向消费者实行各种“优惠”时,常会在最后写上“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或“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一类的话。一旦发生纠纷,“解释权”在商家,商家怎么说怎么是,消费者不是被耍了? 北京市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岩指出,在市场交易中,商家都是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的,在交易过程中一旦出现了对自己不利的情形时,他们更愿意选择违约来减少损失,而“最终解释权”的条款设计,恰恰反映了商家的这种不良动机。事实证明,如果商家打出“最终解释权”的幌子,那么商家的店堂告示中可能隐含着欺诈内容。这是商家对消费者就餐时公平权的的严重侵犯,有悖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未明示收费是否该交 一些餐馆在顾客就餐之初并不告知消费者该店都收取什么费用,而是在最后结帐时直接计算在一起,消费者只有被动地接受。 北京市物价局一位赵主任告诉记者,餐饮行业的所有价格都是放开的,对于任何费用都没有收取的标准和要求。服务费的收取,应执行北京市商业委员会饮食行业服务办公室的有关规定。而记者又与北京市商业委员会联系,有关人员没有接受记者采访。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陈剑认为,现在餐饮业各种档次饭店、餐馆兼有,其设施、服务、产品是有很大差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放开,企业就可以根据自己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制定相应的价格。简单地说,在一般的小餐馆吃饭,和在高档的酒楼就餐,消费者享受到的服务的确存在很大差别,很多消费者是能够接受因此而形成的价格差异的。但是,商家在收取各种费用时,一定要在消费者就餐前就明确告知,让其自己选择是接受还是不接受,而在就餐结束时,才向消费者告知并收取这笔费用,就是不合适的,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就餐时的公平权。 ●维护公平才能双赢 中国食文化研究会认证委员会秘书长陈学智认为,饮食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因为其产品是菜点。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公平权的规定讲,菜点的质量和数量对于消费者来讲是否公平,很难有一个评判的标准,对于商家来说,这都是一笔良心帐。至于服务方面则更是如此,吃饭是一件快乐的事儿,谁都不希望因为公平不公平的争论和饭馆较真儿。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陈剑指出,要让消费者享有就餐的公平权利,一个基本前提是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知道得清清楚楚,以避免因不知情造成的公平纠纷,其实为消费者创造公平,可以最大限度地赢得消费者的信任,餐饮企业就拥有了越来越多稳定的客源,自然也会受益,因此创造公平的就餐环境就是创造更大的商机,其结果是消费者与商家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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